營造業工地主任之訓練因攸關國內營造業之永續發展及工程管理之品質甚鉅,相關訓練實屬必要。內政部營建署表示,工地主任之訓練與相關講習係依營造業法第31條及「營造業工地主任評定回訓及管理辦法」規定辦理。工地主任應經評定考試合格後,由內政部核發工地主任執業證,始可擔任,目標係為培養受聘於營造業,擔任其所承攬工程之工地事務及施工管理之專業人員。
營造業工地主任評定考試日期訂於每年一月、五月第三個星期日及九月第二個星期日考試;2015年度「營造業工地主任220小時職能訓練」第3次評定考試已於2015年9月13日星期日辦理,本次評定考試全國共分六處考區舉行即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及金門考區,由各委訓單位所報名考生共計1,333名,應到考生人數1,333名,缺考人數110名,實到人數為1,223名,到考率為91.7%。本次考試各考區考生成績經統計,不合格者共1,010名不合格率79.97%,合格者計323名合格率24.23%。
據內政部營建署表示,截至2015年10月31日止計核發工地主任執業證25,979張,本次考試可再核發工地主任執業證計323張,合計約可核發26,302張,應可提升未來工地主任素質之向上提升及國內營造業之永續發展,並符合營造業各界之期待。
【資料來源:YAHOO!奇摩 地產新聞】 |